中華民國航空太空學會會士遴選辦法
2019.10.01第四次理監事會修訂
一、 中華民國航空太空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本會會員在航空、太空及相關領域之傑出人員,包括學者、研究人員、工程人員及領導或管理者,特定本辦法。
二、 會士之定義:本會會員在航太及相關領域,對科技、學術、管理、或工程有傑出貢獻,經由本辦法遴選而獲得之終身榮銜。
三、會士之名額:每年入選會士人數以不超過一般會員及永久會員總數的百分之一為原則。
四、會士之產生:
1. 本會會士之遴選採公開推薦方式:為本會會員至少六年以上者,均可為被推薦人。被推薦人填具申請表格及五人以上之推薦書,推薦人其中至少一人為現任會士,於每年八月十五日前送交會士遴選委員會。
2. 會士遴選委員會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審查通過後,送本會理事會議議決。
3. 會士遴選委員會之委員人數以5名為原則,由當年度理事長自歷年當選之會士委任之。唯若會士人數不足5名時,得由國內外知名航太科技界人士中委任之。
4. 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擔任推薦人。
五、會士當選之表揚:每年當選之會士於本會當年度年會中公開表揚,並頒授當選證書。
六、會士之申請表格及推薦書之格式另由會士暨遴選委員會制定,並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七、本會士遴選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